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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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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来源于沌口之声:zhuankou.com
昨日,武大中南医院迎来我省实施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的首位病人。此次出院,来自咸宁的刘女士只需要结清个人支付的费用,不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也免去了异地报销的“奔波之苦”。
我省咸宁、荆州、仙桃三个市区医保系统,昨日成功与武大中南医院、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实现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到明年年底,“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的“省级平台”将扩大至全省。届时,全省多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都能直接刷“医保卡”缴费。
感受
咸宁患者在武汉住院一样省心
“以前,到武汉看病要自己垫付医药费,这次直接刷医保卡结算,不用回去报销,真的很方便。”昨日,准备出院的刘女士笑着说,她也成为我省医保联网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受益“第一人”。
刘女士家住咸宁,本月初来武汉学习,觉得胃很不舒服,想直接在武汉就医。刘女士向咸宁医保咨询,得知“我省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即将开通,她就直接到武大中南医院就诊。
本月19日,刘女士在中南医院被诊断为胃溃疡,需住院治疗。来武汉前,她没想到会在武汉看病,身上未带多少现金,只带了刚刚换发的医保卡。中南医院工作人员称,只需刷医保卡就可以了,医院先垫付由医保报销的部分医疗费,月底由医保单位结算。出院时,刘女士只需支付个人需要支出的那部分就可以了。
昨日,即将出院的刘女士掏出医保卡,通过湖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刷卡后显示,医疗费用总计8825元,其中医保支付6275元,个人支付2550元。这样,刘女士只需用具有银行卡功能的医保卡刷卡,支付2550元即可。
标准
报销按统一医保标准
今年,我省咸宁、荆门市等地实现“市级统筹”,并在市内启动了参保人员可以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在市内医保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即时结算医药费用。目前,我省95%以上城镇职工和居民都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除异地就医人员以外,基本上实现了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
今年9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新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实行参保地委托就医地结算医疗费用的管理模式。这意味着,患者在异地就医时,先由异地医保部门“垫付”。但在异地时,如何报销、如何结算等成为难题。为此,我省搭起“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的“省级平台”,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统一,启动“异地就医费用”的实时结算。
此外,为了防止因为“花钱多”等问题引起纠纷,全省建起“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和医疗行为的网上监管。省医保局与武汉城市圈的9个城市签订协议,医保机构对异地就医的费用,由事后的参保地人工审核转变为“集体核查”。对异地就医的医疗消费行为,医保部门利用网络进行实时监控,以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欺诈行为。
影响
异地就医告别“巨额垫支”
实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药费用,不需先垫付所有费用,也不用再回原参保地报销。这样,变以往的个人先垫付、再报销,简化为“直接刷卡结算”,此举简化了参保人员报销的流程,解决了市民反映突出的“垫支”和“跑腿”问题。
据介绍,异地联网结算系统开通后,凡参加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退休安置居住、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的人员,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批准后,可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凭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购药,并即时结算医疗费用。“由于要垫付大量医药费,很多重病患者能拖则拖,很多人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咸宁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称,咸宁市每年转诊转院达6000人次,医保卡“一卡通”不仅能减轻患者垫支压力,也免去报销时的诸多麻烦。有的患者本来行动不便,只能委托儿女代办,既浪费了时间,也增加了来回的交通费。同时,此举还能杜绝虚假发票的报销,堵住漏洞。
展望
明年底力争实现全省覆盖
昨日,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启动,标志着异地就医“一卡通”正式开通。现在,已有荆州、咸宁、仙桃3个市和武大中南医院、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3家医院实现联网对接。这意味着,上述三地的参保人员,只要领到了社会保障卡,将成为我省第一批享受异地就医即日结算的人员。“本月15日,医院已完成了与咸宁、仙桃等市的医保网络系统对接,这能大大方便患者。”武大中南医院医合办主任曾红莉称,以前到异地就诊,需要有转诊手续,报销也需要等几十天甚至更久。现在,患者可直接持医保卡到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就医医院先垫付医保报销部分的费用。到月底时,参保地的医保单位再进行结算。所以,医院必须留取一部分流动资金,作为医保报销部分的垫付资金。
据悉,到2012年,“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的“省级平台”将继续“扩容”,先覆盖“8+1”城市圈,再逐步扩大到全省。力争在明年年底,让全省绝大多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都能持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三类人员可享医保异地实时结算
记者昨日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自12月1日起全省试行,有效期5年。
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就医时,提供的异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服务。
根据该试行办法,凡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退休安置居住、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的人员,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批准后,可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凭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购药,并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按照参保地政策,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异地就医人员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审核结论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来源于:http://www.aizk.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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