沌口之声

查看:1246 回复:0 发表于 2012-2-3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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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来源于沌口之声:zhuankou.com

物价部门答复幼儿园收费相关问题 [复制链接]

   “不是说幼儿园只能收保教费和住宿费两项吗,为什么武汉市公示的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有四项?”昨日,有家长致电武汉晚报询问。     上月初,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和教育局公布武汉市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有4项,包括杂费、保教费、加收保教费和冷、暖设备使用费。     其中,对非本单位职工子女和配套小区服务范围以外的幼儿,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加收保教费:示范园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元,其他幼儿园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有冷、暖设备的幼儿园,在设备使用期间,每生每月收费10元。     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参照公办幼儿园,具体标准可根据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自行制定,但需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武汉市物价局人士解释,武汉市幼儿园现行的杂费、加收保教费、冷、暖设备使用费等收费项目都属于保教费的范围,与国家规定并不矛盾。目前,武汉市正酝酿依据国家新规调整收费项目,使其更加明晰,具体实施细则还在研究中,将根据武汉市实际情况,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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