沌口之声

查看:1024 回复:0 发表于 2012-1-2 22:16
发表于 2012-1-2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内容来源于沌口之声:zhuankou.com

死刑宣判执行大会适合在学校举行吗? [复制链接]

       12月29日,长沙市在湖南大学北校区体育馆内举行死刑宣判执行大会,15名死刑犯听审后被押赴刑场枪决。

  15名罪犯,多为爆炸、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那么从动机上,这场处决大会是对严重犯罪者保持高压态势,震慑犯罪,维护治安。

  不过,一次性处决15人,是2007年1月1日死刑制度改革以来已知规模最大的一次,而在高校公判,也令人不适。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仁爱和人道一直是主流色彩。中国古代实行秋斩,讲究符合自然规律;古代的慎刑思想,甚至对君主的权力亦有约束。而今天,死刑复核制度相比前些年也一直在进步。

  我国刑法规定,执行死刑不公开但应当公布。公判大会,虽不是当众枪决,但也有违执行死刑不公开的法律精神。中央公检法司四机关曾联合发文,明确执行死刑严禁游街示众。

  大学固然是社会的一部分,但是谦和、仁爱、宁静、儒雅,应是大学特质所在。中国高等教育的问题之一,就在于在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知识分子的特别气质上有短腿。

  从现代文明的标准来看,大学校园是最重要的文明圣地,是系统锤炼青年才俊人格精神和知识修养的殿堂,也是全球化背景下人类文明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培育之地。无论死囚罪恶多深,死刑多么真当,也不宜将公决引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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